一物治一物,是自然界定律,用諸人際關係一樣。
窮兇極惡的人,面對那個她 / 他,可馴如兔子、靜如處子,頭頂上像罩了一個金剛圈,卻又心甘情願。
人都是壞的,明知對方會遷就容忍,就大剌剌任性、遲到、耍性子、亂花錢、大吵大鬧,這些 EQ 極低之舉,有時回想,也自覺過分。
對待父母家人愛侶,我們就經常施展類似暴行。
曾看過一本有關輪迴的書,人之所以能結成夫妻、父子、兄弟、朋友,在前世有些可能是仇人、恩人、宿敵或家人,今世再續,不過是角色調換。
我在想:媽媽以前是我甚麼人呢?她這樣勞心勞力把我們帶大,完全不求回報。我的老公又與我有何關係?事事遷就我,是如此體貼。我跟妹妹前世也是否這樣親近?到哪裡總會記掛她,送她一些小東西逗她開心。
看電視劇,爛賭鬼總有一個愛他的女人,當他賭至沒半分文,嘻皮笑臉向她伸出手板,她慍色的邊罵邊從口袋裡掏出鈔票:「好似前世欠你咁!」
對所愛的人可以百般容忍,結了婚或同過居的女人都知道,另一半婚前婚後兩個模樣:衣服四處放;鼻鼾比飛機升降還要吵;永遠不能安安定定坐著看電視,總要拿著搖控器轉十次八次台。
其實男的何嘗不是感到貨不對辦,不過男人厚道知女人小器,才不會直言。
接納他 / 她的缺點同時,不妨以前世欠了對方來開解,這樣心裡會輕鬆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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